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06年首批代儲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6-04-29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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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和《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研究,現決定開展第四批(2006年度首批)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以下簡稱“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受理一般糧食倉儲企業資格認定外,新增地下倉企業資格認定申請。擁有地下倉(包括石平洞倉、土窯倉、石立洞倉、土立洞倉、喇叭倉)的企業從2006年5月開始可以提出地下倉資格認定申請。申請程序不變。
二、受理時間。第四批資格認定工作受理時間從2006年5月15日開始。請申請企業及時向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公司提交申請材料。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請于2006年5月29日17:00前將申請材料、電子數據、省級現場檢查表、受理通知書、初審意見,以及上報文件等材料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三、申報要求。請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程序開展受理和初審工作,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企業申請,對企業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核,并直接派人到現場復核,確保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準確。企業申請及省級審核軟件(2005年9月版)請在國家糧食局政府網站下載(www.chinagrain.gov.cn/lm/xzxk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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