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中央儲備糧質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中央儲備 糧質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檢〔2007〕149號 |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各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儲備糧質量監管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全國糧食庫存檢查中,增加中央儲備糧質量例行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于2007年8月在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抽查樣品1700份,抽查庫點為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代儲庫,抽查庫點數量占中央儲備糧總承儲庫點的25%左右。本次重點對稻谷、小麥和玉米三個品種進行抽查,檢查項目主要為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部分樣品增檢衛生指標。各地抽查樣品份數原則上按照中央儲備糧承儲數量的權重,兼顧區域分布、庫點類型和儲糧品種予以分配,具體抽查庫點、糧食品種及各庫點的扦樣份數由我局統一安排。扦樣及檢驗工作委托國家糧食質量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國家監測中心”)承擔,扦樣及檢驗任務書由我局另行下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國家監測中心接到我局下達的扦樣與檢驗任務書(包括庫點及扦樣份數)后,要主動與所在省份的中儲糧分公司聯系,確認實施扦樣的具體事宜,并根據任務要求選派技術骨干到現場扦樣,確定扦樣貨位,詳細登記貨位的品種、數量、等級、收獲年度和入庫時間等信息,按照《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抽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試行)》(國糧發〔2003〕158號)的有關規定實施扦樣,扦取的樣品須經承儲庫點確認后方可封樣。如需調整抽查庫點、糧食品種和扦樣份數,需報我局批準。各國家監測中心應將扦取樣品的情況及時匯總后報告我局,以便安排部分樣品增檢衛生指標。各承儲庫點應派員協助扦樣,提供便利條件,如發現扦樣人員不按有關規定扦樣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向我局反映。 在扦樣時,應兼顧不同的糧食品種和儲存年限,并按以下原則實施扦樣和確定樣品的代表數量:每份樣品的代表數量一般為2000噸~3000噸。對于儲糧數量超過3000噸的圓倉,以1個倉作為1個檢驗單位扦取樣品,樣品代表數量填寫扦樣器能達到深度的糧食數量;低于2000噸的貨位,在同種類、同批次、同等級、同儲存條件的前提下,可將不同貨位予以歸并,歸并的貨位視為“同貨位”,在扦樣時按照1個檢驗單位進行扦樣,歸并后的樣品代表數量以不超過3000噸為宜。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積極做好配合、協調工作,督促承儲企業積極支持本次抽查工作,準確提供詳細的貨位分布圖,標明每個貨位的數量、品種、年限、等級等信息,及時派員協助扦樣,保證扦樣的質量和效率。 二、檢驗工作 (一)檢驗項目。稻谷、小麥和玉米的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另外,安排部分省份增做有機磷等農藥殘留、黃曲霉毒素B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DON)和玉米赤霉烯酮等真菌毒素,以及鉛、鎘、汞和無機砷等有害重金屬的檢測。 (二)檢驗方法。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按《稻谷》(GB1530-1999)、《小麥》(GB1351-1999)、《玉米》(GB1353-1999)和《谷物儲存品質判定規則》(GB/T20569~20571-2006)中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農藥殘留按照《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真菌毒素和有害重金屬按《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中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和判定。用于衛生指標檢驗的稻谷,以糙米作為檢驗試樣。 (三)時間安排。8月10日至31日實施扦樣,9月1日至9月20日實施檢驗。 (四)檢驗結果的報送和反饋。各國家監測中心要于9月21日前將檢驗結果一式二份按《中央儲備糧質量抽查檢驗結果表》(見附件)的要求報我局標準質量管理辦公室(含電子文檔),我局將依據糧食質量國家標準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判定和匯總。 各國家監測中心不得單獨將檢驗結果向被查企業反饋,待全部檢驗結果匯總后,由我局統一向中儲糧總公司反饋。 三、工作經費 本次抽查經費由我局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進行質量指標和儲存品質指標檢測的樣品,每份補助500元。增檢農藥殘留、真菌毒素和有害重金屬的樣品,另加適當補助。 附件:1.中央儲備稻谷質量抽查檢驗結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