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專項檢查 2家問題企業被警告
來源: 轉載 類別:行業資訊 更新時間:2017-09-27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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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儀器網9月27日訊:近日,市糧食局對我市糧食零售企業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一家糧食零售企業未用規范的臺賬簿記錄臺賬;另一家糧食零售企業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市糧食局對這2家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當場整改。
案例點睛
根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有下列情形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一)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依照規定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蓄意虛報、瞞報、拒報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暫停或者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根據《福建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行政自由裁量權標準》規定,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初次發生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經警告仍不改正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下罰款,并處暫停糧食收購資格;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不足3年,經警告拒不改正或違法情節嚴重,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處取消糧食收購資格。(來源:來源: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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