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局(2007第1號公告)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7-04-11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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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第1號
根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糧油保管、檢驗人員審核標準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報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企業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國家糧食局統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二、已經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應積極組織本企業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參加專業培訓和專業考核,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在下一次提出延續申請時,企業擁有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糧油保管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的數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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