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出臺2007年糧食收購政策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7-04-18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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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2007年糧食生產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11號)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糧食產銷政策,穩定我市糧食生產,切實保障當地糧食安全,今年我市穩定糧食收購政策。
一、繼續開展“訂單糧食”和實行價外補貼。市級儲備糧輪換所需的糧食,繼續由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按稻谷最低收購價與農民簽訂收購訂單合同,在糧食收購前確定收購價。凡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高于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
凡“訂單”合同內的糧食,在收購價格的基礎上按每50公斤給予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訂單售糧超過2000公斤的種糧大戶每50公斤給予5元的補貼。政府補貼收購時直接兌付給農民。
二、繼續開展“訂單糧食”預購定金發放工作。對簽訂訂單糧食合同、具備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大戶,經市糧食、財政部門認定后,由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按最低收購價預付一定的收購定金,所需資金由農業發展銀行提供貸款,市財政給予貼息。
三、繼續做好“訂單糧食”向區、縣(市)和市外產銷合作基地延伸。在區、縣(市)和市外產銷合作基地訂單收購的糧食,用于市級儲備糧輪換的,給予售糧農民每50公斤不高于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
來源: 杭州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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